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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小綦说法」邻里小事起争执,大打出手被判刑

近日,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矛盾导致的故意伤害案,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
案情回顾

2021年6月13日,罗某和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,后罗某率先出手挥打被害人,其后双方发生推搡,在推搡的过程中双方同时倒地,随后罗某翻身骑坐于被害人胸部位置长达十余分钟,造成被害人左侧第4-6肋前骨及右侧第2-7肋前骨骨折。



法院审理

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被害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鉴于被告人罗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出警,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依法应认定为自首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;本案系偶发性邻里纠纷引发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,取得了被害人谅解,具有悔罪表现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最终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
法官释法

“远亲不如近邻”,构建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。本案是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,双方互不相让,如果简单下判,既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,又会使邻里关系更加恶化,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。法院为促进和保障和谐社会,通过释法明理,在该案中积极调解,依靠基层调解组织,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冰释前嫌,握手言和,本案彰显了人民法院以人民为中心、司法文明的法治思想,对弘扬文明、和谐、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作用。



供稿:刑二庭 杨晓放

编辑:审管办(研究室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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